为鼓励、支持和引导更多“新农人”投身乡村振兴,近日,福建省委农办出台《加快“新农人”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在孵化平台、资金支持、用地保障等7个方面出台24条具体措施,力争每年新增“新农人”6万人以上,到2027年,全省“新农人”达60万人以上。
构建孵化成长平台,发挥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加强创业孵化服务。用好闽台乡村振兴合作平台,加快培育“新农人”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各地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房屋等资源,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打造人才集聚创新创业的平台。
落实项目资金支持,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在乡创业,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参加创业项目评选的获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加大创新创业项目补助力度,对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的“新农人”个人创办领办的经济实体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符合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的项目给予补助50万元;优化返乡入乡创业金融服务,对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最高30万元的担保贴息贷款。
强化发展用地保障,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县统筹保障,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入市增加用地供给。鼓励“新农人”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产业。
推动素质能力提升,结合高素质农民、农技推广“双百”计划等,针对“新农人”需求开设实用性课程。实施“学习圆梦”素质提升行动,依托涉农大中专院校,为返乡在乡创新创业农民提供学历教育,每年培养中专以上学历人数不少于1万人。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每人不超过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建立“新农人”师带徒培养机制。
在组织保障及服务方面,建立省级统筹抓总、市县乡抓落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新农人”队伍建设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开发省级“新农人”信息系统,全面开展摸底调查,以县为单位建立“新农人”数据库。加强返乡入乡创业托底服务,对创业失败的,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符合低保、临时救助等条件的依规给予相应救助帮扶。(蔡茂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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