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农业农村改革在《决定》中占的分量很重,专门有一章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农村改革重点任务,为新征程上推进农村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依据,为湖北省咸宁市抓好改革赋能乡村振兴指明奋斗方向。

以适度规模经营稳产保供增收。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土地制度是农之根本,《决定》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具体部署,强调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23年以来,咸宁市连续两年实现耕地净增加,耕地保护“首考”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在咸宁市咸安区,依据“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等额置换”的原则,合理优化农业空间布局,推进“林果上山、耕地下山”。选取咸安区双溪桥镇毛祠村为试点村,带动周边李沛村、杨堡村等地恢复耕地3051亩,形成集中连片耕地8425亩,引进种植大户实施规模种植,做到整到位、稳得住、高产出。截至目前,咸宁全市已恢复新增耕地1.09万亩,耕地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咸宁市将继续深化改革成效,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科技化水平,确保耕地面积、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三个不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稳产保供增收。

以全面深化改革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第1张

以“民房变民宿”促农民财产增收。生态是咸宁最大优势,民房是农民最大资产,通过发展民宿经济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是最优选择。《决定》指出,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发展民宿经济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切入点,是实现文化振兴、产业振兴、生态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的重要连接点。近年来,咸宁市大力实施乡村旅游“万千百”工程,坚持“以旅兴农、以农促旅”,全面发展休闲农业、养生度假等旅游新模式,探索发展民宿经济,逐步走出一条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之路,让农民享受更多改革红利。截至6月底,全市已新建、改建乡村旅游客房16774间,其中精品旅游民宿100余家、农家饭桌6000余张,研发特色菜100多道,发展乡村旅游客房经营主体923家,吸纳就业近万人。下一步,咸宁市将以改革思维推进咸宁旅游民宿供应链建设,集中打造“桂乡宁居”旅游民宿公共品牌,统一建设和服务标准,加强宣传推介,持续做好品牌价值评估。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规划设计、消耗品集采、共享布草、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供应链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民宿品质。以信息化赋能为关键,通过“天网”“地网”“商网”“金网”四网融合,打通供需对接、品牌营销、物流管理、商品销售、金融支撑等产业发展各环节。以功能分类、精准服务为支撑,明确市场定位,根据不同消费人群、消费层级和消费习惯做好科学分类,精准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全力推动旅游民宿供应链平台化、系统化和专业化发展,切实打响“桂乡宁居”旅游民宿品牌,积极探索具有咸宁特色的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经验。

以全面深化改革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第2张

以“以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农业提质增效”促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兴则农民富,仓廪实则百业兴,以农业产业化为抓手,是推动乡村持续振兴的根本保证。《决定》指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近年来,咸宁市以链式思维重点打造茶叶、油茶、楠竹、蔬菜、桂花、生猪、中药材、水产八大农业主导产业链,由8名市领导牵头任“链长”,以赤壁青砖茶、嘉鱼蔬菜、通城油茶、咸安桂花等为代表的特色产业经济占比达90%以上。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千百十”提升工程,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315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91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74家。强化项目资金支持,2023年全市争取到省级产业链项目资金366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1920万元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农业产业链建设。大力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打造主导产业突出、产业规模较大、发展成效显著的“一村一品”专业村镇154个,其中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6个。打造赤壁市赵李桥镇和柳山湖镇、嘉鱼县官桥镇、通山县大畈镇4个国家级产业强镇,创建赤壁青砖茶、通城油茶、嘉鱼甘蓝3个国家级和通山枇杷、通城中药材两个省级特优区。培育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1个。2024年1月至6月,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89.73亿元,同比增长3.1%。下一步,咸宁市将聚焦农业八大产业链建设,以工业思维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标准化引领农业产业发展,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原则,用标准体系规范生产、区别品段、引领品牌,着力提升咸宁农产品的美誉度、知名度、辨识度,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促进农业整体提升,为乡村全面振兴打牢产业发展基础。(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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