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粮大县是保障粮食安全的主力军,是国家商品粮的主要供给者。在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中,有关部门在全国部署了720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带动重点粮食品种和产能提升任务有效落实。但产粮大县经济发展水平低、财政困难,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的能力有限,普遍存在农业设施老化、粮食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和粮食生产后劲不足等问题。应加快完善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县域经济发展能力,实现粮食增产与经济发展双赢。
产粮大县为了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承担了发展经济的机会成本,将土地、劳动力资源投入粮食生产,无法参与经济效益更高的种植经济化、产业工业化、土地资本化等方面的发展,再加上粮食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税收贡献小,导致产粮大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形成“粮食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的发展困境,社会经济文化事业发展欠账太多。这个问题不解决,会挫伤产粮大县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影响粮食生产保供大局。
为了缓解产粮大县的财政压力,促进产粮大县发展粮食生产,我国不断完善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纵向上,强化对产粮大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奖补力度,重点项目向产粮大县倾斜,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针对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薄弱问题,我国启动实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下沉,解决种粮农民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今年,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5个粮食调出量大的主产省份开展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开,力争到2030年基本覆盖全国产粮大县。横向上,积极探索产销区省际横向补偿机制,有关部门正研究具体实施办法,由主销区给予主产区一定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展产业、人才、技术服务等协作方式。
从目前来看,全国鼓励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多产多补的正向激励机制初步形成,但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痛点堵点需要疏通。从奖补政策来看,目前对产粮大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奖补力度总量规模有限,不足以支撑粮食生产发展投入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应扩大产粮大县奖励规模,建立与商品粮挂钩的奖励机制。从项目支持来看,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需要当地拿出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项目越多,配套资金越多。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产粮大县因为拿不出配套资金,不得不放弃中央财政补贴。
可喜的是,我国在这方面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建设高标准农田,要适当提高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水平,取消各地对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针对涉农项目由相关部门分散实施、难以整合的问题,应进一步推动产粮大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支农投入新格局。
产粮大县要摆脱财政困境,实现粮食增产与经济发展有机统一,要接受“输血”,还要提高“造血”能力。产粮大县粮食资源丰富,但粮食加工业总体规模小、就地加工转化率不高。要大力发展粮食加工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引导粮食产业链向主产区、产粮大县集中,形成粮食产业集群效应,促进就地就近转化增值,提高粮食产业发展效益和竞争力,把粮食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和税收尽可能地留在产粮大县,加快产粮大县兴县富民步伐。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1日即将颁布实施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完善对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从法律层面破解难点痛点堵点,必定会加快完善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让产粮大县能一心一意发展粮食生产,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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